孕梦启航

内蒙哪里可以放生河蚌,“中国式放生”可以休矣

一、放生鸟有什么讲究

1、中国人的神话传说和民间故事里有不少关于放生的内容,从小看图画书或听大人讲故事,人们脑海里多多少少都会记得几个。那些放生故事情节大多很感人:濒临危难的动物最终得到了拯救重返自由;而放生的人也获得了巨大的福报——结局更让人欣慰。但不知是不是正因为这获得福报的结局太让人欣慰因而也太有诱惑力了,放生的观念和传统在中国长盛不衰,以至于在今天已经演变出一个别具特色的“中国式放生”的名词。

2、“中国式放生”,百度上甚至有了相应的条文:将淡水鱼放入大海,将陆龟抛入水中,将毒蛇投放在村庄附近,将外来物种放生在脆弱的环境,将热带物种置于温带地域……这样的“放生”现象被人们形象地称为“中国式放生”。而“中国式放生”造成的灾难性结局往往更加触目惊心,再随便百度一下,相关事例不胜枚举。

3、因为放生,而将动物置于完全陌生、不适合的生活环境中,造成其自身的大批量死亡;或由于被放生动物成为外来入侵物种,严重破坏生态安全,给其它固有生物造成灭顶之灾,这是不当放生常见的一面;另一面,竟然还有人从中发现了商机,专门做买卖动物卖给放生者的不法勾当,从而催生出一条新型的“产业链”。这到底是放生还是杀生,是慈悲还是可悲——难怪有人为此大声质问。只是这质问之声说来也持续多年了,为什么就无法阻止类似的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回想一下,我们身边热衷于这样做的就不乏其人。

4、把放生的目的都归于为求福报有点“简单粗暴”,有人是虔信佛教,一心行善积德;有人只是单纯出于同情恻隐,如孟子所说:“见其生,则不忍见其死,闻其声,则不忍食其肉”;而有人是受现代环保理念的影响,把保护动物当作爱护自然保卫生态环境的有益之举。但不管出于何种想法和心情,不分青红皂白的“中国式放生”都到了彻底反思和摈弃的时候了。

5、如果放生变成了杀生,把本来还可能存活的动物送上了死路,你还敢指望福报吗?如果你以为的好心行善实际上成了变相的作恶,你还能获得良心的安慰吗?如果你的环保努力反而是在破坏自然的和谐,你又将如何面对这种南辕北辙的后果?如果不肯去考虑这些问题,只知一放了之,这无异于掩耳盗铃的蠢行。

6、据说将于明年1月1日生效的新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已经明确规定,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宣传教育不能帮助人们增强科学理念,对误入歧途的放生实现“纠偏”,希望法律的出手能够最终制止这种“中国式放生”的屡屡再现。

7、
李文靖公(原名李沆)当宰相时,有一位很狂的书生叩马献上书状,批评李文靖公的缺点。
李文靖公谦虚地道谢:“等我回家后,再详细阅览!”
书生大怒,立即责骂李立靖公说:“你居大位而不能康济天下,又不引咎辞职,让位给别人,妨害贤能之士的仕途,你能不感到惭愧吗?”
李文靖公马上一再恭敬地说:“我屡次求请辞退,无奈皇上没有允许,所以我不敢走!”
李文靖公跟这位书生谈话,始终没有发脾气或忤逆的意思。(《德育古鉴》第一二七页)

8、内蒙古自治区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少数民族地区,现有7种宗教:喇嘛教(藏传佛教)、汉传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和东正教。全区信教群众约80万人。在内蒙古各民族中,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主要是回族,还有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族;信仰天主教的民族主要是汉族;信仰东正教的主要是俄罗斯族;信仰汉传佛教的主要是汉族;信仰喇嘛教的主要是蒙古族,藏、土、裕固、门巴等民族也有信仰喇嘛教的。内蒙古著名的喇嘛教寺庙有呼和浩特的大召、席力图召,包头的五当召、美岱召、梅力更庙,锡林郭勒盟的贝子庙,达尔罕茂明安旗的百灵庙,赤峰的荟福寺、善福寺,喀喇沁旗的龙泉寺,库伦旗的兴源寺,伊克昭盟的准格尔召、乌审召,阿拉善盟的延福寺等。在呼和浩特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著名的寺庙有观音庙、太清宫、清真大寺、天主教堂、基督教堂等。

9、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进一步贯彻,依法加强了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区宗教方面总体上是稳定的,宗教活动基本上是正常的,宗教工作形势是好的。爱国宗教职业者和广大信教群众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内蒙哪里可以放生河蚌,“中国式放生”可以休矣

10、即藏传佛教,13世纪初叶,喇嘛教开始传入蒙古地区,当时信奉剌嘛教的主要是蒙古族中的贵族阶级,民间仍然普遍信仰原始宗教--萨满教。明代,喇嘛教在蒙古族地区逐渐广泛传播,喇嘛教的格鲁派(黄教)日益兴盛,红教、花教衰落,黄教逐步取代了萨满教。明代万历年间,在板升城(今呼和浩特市)建立了黄教大寺弘慈寺,即今大召。此后在内蒙古各地逐渐又建立了许多寺庙。清朝中期,喇嘛教发展到极盛时期,人数激增,一些上层喇嘛被策封为呼图克图、国师等封号,主持内蒙古喇嘛教。清代内蒙古喇嘛教寺庙达到千座之多,喇嘛10万余人。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有召庙900余座,有喇嘛5万余人。黄教派的喇嘛不许结婚,大批青壮年当了喇嘛后,蒙古族人口数量下降,社会经济衰退,喇嘛教对内蒙古社会影响是巨大的和深远的。建国后,喇嘛教的影响日益缩小。喇嘛教对蒙古族的文学、绘画、医药、雕刻、音乐、建筑等均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全区现有喇嘛教寺庙109座,有喇嘛3700多名,活佛14名。

二、东莞长安哪里有放生的地方

1、世界三大宗教之中国旧称回教、清真教或天方教等。元朝统治者对伊斯兰教上层较重视,伊斯兰教在内蒙古有一定发展。明末、清初出现过一批伊斯兰教学者,经堂教育也开始兴起,并得到发展,15世纪末几乎扩及内蒙古各地,主要在回族中传播,在多伦、丰镇、归绥(今呼和浩特)、包头等地兴建了不少清真寺。建国初期全区有清真寺80多座,有阿訇230多名。全区现有伊斯兰教活动场所173处,阿訇(含散班阿訇)387名。

2、原本是奉耶酥基督为救世主之各教派的统称,分三大派系,即罗马公教(即天主教)、新教(基督教或耶酥教)和东正教,这里专指新教。基督教传入内蒙古约在元代。13世纪欧亚交通贯通,基督教聂斯脱利派传入内蒙古,当时称景教。元朝把这些基督教派统称为也里可温教(蒙古语,意为福缘之人)。元代大青山前后景教广为流传,并在丰州(今呼和浩特市东郊白塔)盛行,元亡后皆中断。新教各宗派于明末清初又陆续传入。公元1879年基督教传入原绥远地区,在各地设立教堂,发展教徒。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贯彻党和政府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实现了"三自"(自治、自养、自传)并贯彻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改变了听命于国外教会的状况。建国初期,有教堂50余座,教牧人员170余人,教徒1万余人,现在全区有基督教活动场所481处,教牧人员(含传道员)近300名,教徒5万人。

3、基督教三大派系之一的罗马公教。约于1245年,罗马教皇派遣传教士持书前来内蒙古。1840年,法国传教士到内蒙古西部地区活动。1848年-1865年法国天主教在内蒙古开辟了5大教区。1879年天主教教皇良第十三把内蒙古划为中国5大教区之一。1883年,天主教的势力更盛,内蒙古划分为东(赤峰)、中(察哈尔、集宁)、西南(绥远)3个教区,有4万余名教徒,大小教堂203座。1922年后,东教区改为热河教区,中教区改称为察哈尔教区,西南教区划分为包头西、东教区。同年由察哈尔教区划分出集宁教区,总教堂设在今察右前旗玫瑰营。1932年划分为察哈尔、绥远、集宁、赤峰代教区。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有教堂105座、神甫220余人、教徒16万余人。在呼和浩特设总教区,分设巴彦淖尔盟、包头、乌兰察布盟和赤峰4个教区。现在全区有天主教活动场所141处,主教4名、神甫103名、教徒17万余人。

4、基督教三大派系之一。1054年基督教会东、西两派分裂后,正教以东派为主体,因此称为东正教。东正教传入内蒙古约于10世纪中叶。1689年签订《尼布楚条约》前,在今呼伦贝尔盟边境额尔古纳河沿岸一带有东正教活动。1715年,俄国政府向中国派出了第一个传教士团(北京俄国东正教士团或称北京东正教总会),传教士团的神职人员也渐向内蒙古发展。十月革命前后,进入内蒙古的俄罗斯族增多,教徒人数也随之增加,教徒中绝大多数是侨居的俄罗斯人。后来,随着大批俄侨离境,教徒人数大大减少。现在,额尔古纳市一带的东正教徒约有3万人,基本上是华俄后裔,有教堂1座。

5、佛教在东汉初逐渐传入内蒙古。佛教刚传入的时候,人们把它看成社会上流行的一种神仙道术,城市新建立的少数寺庙主要供从西域来的僧侣和商人参拜使用,很少有汉人出家为僧。此后,来内蒙古的僧人增多,传入不少佛教经典,印度小乘与大乘佛教大量介绍到内蒙古。进入东晋、十六国时期后,北方地区战争连年不断,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困苦,容易接受佛教的彼岸世界宣传,为佛教的广泛传入提供了条件。这一地区少数民族统治者的割据政权,大多扶植佛教。以大乘佛教为主,称为北传佛教,即汉传佛教。两宋以后,某些教义为儒教所吸收,逐渐衰微,但仍有一定影响。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区内有庙宇40多座。现有活动场所24处,有比丘71名,比丘尼16名,居士约2万人,信众53万余人。

6、产生于中国的宗教。源于古代巫术、秦汉时的神仙方术。黄(皇帝)老(老子)道是早期道教的前身。东汉顺帝(公元125年-144年在位)时,张陵倡五斗米道,奉老子为教主,以老子的《道德经》为主要经典,于是道教逐渐形成。道教于南北朝时,在内蒙古有遵道反佛之争。北魏鲜卑族统治者曾先道后佛,排佛者认为佛是"夷狄之教",重新拿出"老子化胡"、"大加伦列"、"五斗米道"与之抗衡,对许多人的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宋时,内蒙古一些地方道教盛行一时,宋以后,内蒙古南北天师道与上清、灵宝、净明各宗教渐趋合流,到元代,内蒙古的道教归并于以符为主的一派中。金元之时,历世不久,便湮没无闻。明代,其在内蒙古尚有流传,清代渐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正当的宗教信仰得到保护和尊重。现在,全区有道教宫观2处,有道士、道姑7名,有信众数百人。

7、内蒙古自治区级的宗教团体

8、1957年4月,在呼和浩特市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喇嘛代表会议期间,由当时中国佛教协会名誉会长扎木彦(查干活佛)和副会长噶喇藏(活佛)等21名代表倡议,经过协商成立了中国佛教协会内蒙古自治区分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和会长、副会长。1963年8月佛协召开了全区第二次喇嘛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和会长、副会长。"文化大革命"期间,佛协不能正常工作。1982年9月恢复了佛协组织,名称改为"内蒙古自治区佛教协会",开展正常工作,并于1983年9月选举了第三届理事会和会长、副会长。1989年10月,佛协第四次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理事会和会长、副会长,在一些盟市和部分旗县分别成立了相应的机构。佛教代表会议一般每五年一届,现在是第五届。基本任务是:协助党和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帮助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不断提高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觉悟,代表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组织正常的宗教活动,办好教务。

9、内蒙古自治区伊斯兰教协会

10、1982年12月24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伊斯兰教协会第一次代表会议上,选举产生了内蒙古自治区伊斯兰教协会第一届委员会。1988年3月第二次伊协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伊协第二届委员会,在一些盟市和部分旗县成立相应的机构。伊斯兰教代表会议一般每五年一届,现在是第三届。基本任务是:协助党和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帮助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不断提高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觉悟,代表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组织正常的宗教活动,办好教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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